行政相對人名稱 | 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1450000569070898M |
工商注冊號 | |
組織機構代碼 | |
稅務登記號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陳祖訓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4501**********0011 |
證件類型 | |
證件號碼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欽城管〔市政〕罰決字〔2021〕第12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td> |
違法事實 | 當事人廣西建工集團建筑工程總承包有限公司在欽州市蓬萊北大道馬頭莊村寧越東園臨時工棚西側將污水排入缸瓦窯溝,存在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行為,違反了《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
處罰依據 |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td> |
處罰類別 | 罰款 |
處罰內容 | 根據《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元)的罰款。 |
罰款金額(萬元) | 15.00000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1 |
處罰有效期 | 2022-05-11 |
公示截止期 | 2022-08-11 |
處罰機關 | 欽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50700559417755B |
數據來源單位 | 欽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50700559417755B |
備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