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 靈山縣那隆鎮燕清日雜店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450721MA5NRWWD1P |
工商注冊號 | |
組織機構代碼 | |
稅務登記號 | |
事業單位證書號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法定代表人 | 寧燕清 |
法定代表人證件類型 | 身份證 |
法定代表人證件號碼 | 4507**********7322 |
證件類型 | |
證件號碼 |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靈市監處罰〔2021〕3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當事人未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經營煙草制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的規定,應予以行政處罰。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4月3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間,在未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非正規渠道購進10個品種的卷煙對外銷售,共計違法經營額3035元,銷售獲利84元。至案發時,執法人員在經營場所查出“利群”、“黃鶴樓”、“玉溪”等香煙共7.2條。由于當事人不提供完整的購、銷售單據等真實材料,所以按當事人的兩次詢問筆錄計算違法所得。 |
處罰依據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 |
處罰類別 | 罰款;其他-沒收違法所得 |
處罰內容 | 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84元,并處罰款900元,合并執行罰款984元,上繳國庫。 |
罰款金額(萬元) | 0.090000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0.008400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09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2-08-09 |
處罰機關 | 靈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處罰機關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50721MB1558380Y |
數據來源單位 | 靈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數據來源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11450721MB1558380Y |
備注 | 沒收違法所得8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