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 | 欽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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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 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撤銷靈山縣舊州鎮西屯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批復 | ||
發文字號: | 欽政函〔2022〕88號 | 發布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靈山縣人民政府:
《靈山縣人民政府關于取消舊州鎮西屯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請示》(靈政報〔2022〕4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鑒于你縣已停用舊州鎮西屯江康泉水廠,并注銷了該水廠取水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有關規定,同意你縣撤銷舊州鎮西屯江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其中一級保護區面積1.104平方公里,二級保護區面積27.659平方公里,總面積為28.763平方公里。
二、你縣要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加強舊州江洲泉水廠運營管理及取水口所在水源地環境保護,確保舊州鎮居民飲用水安全;謀劃舊州鎮遠期飲水規劃,保障遠期飲用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