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事 由 |
問責時間 |
問責單位 |
問責結果 |
28 |
長期以來,梧州市部分大型工地未落實“九個百分百”措施,揚塵污染嚴重,影響市區空氣質量,相關分管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
2018年6月25日 |
梧州市監委 |
對梧州市住建委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呂義杰進行誡勉談話對梧州市住建委建筑市場監管科科長夏曉罡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
29 |
龍圩區政府整治大氣污染問題工作不力, PM10、PM2.5的平均濃度長期高于其他城區,且在市大氣辦啟動空氣質量預警時,龍圩區政府啟動預警響應不及時,直接影響到市區空氣質量改善,相關分管領導負有直接責任。 |
2018年6月25日 |
梧州市監委 |
對龍圩區政府副區長郭壯明進行誡勉談話;對龍圩區環保局局長陀家翠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
30 |
對大新縣下雷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一采石場自開采以來未辦理占用林地手續,并存在采礦許可證到期后仍非法采礦和占用林地的問題,履職不到位情況。 |
2018年6月27日 |
大新縣紀委 |
對大新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梁明,大新縣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勤,大新華僑經濟管理區黨委書記(原大新縣林業局局長)周瑞偉,大新縣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黃建平,大新縣工信局黨組書記、局長(原大新縣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趙冠海5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
31 |
興業縣大平山鎮畜禽養殖基礎工作不扎實,大蘇社區、江嶺村、下塘坡村存在養殖污染直排問題,履職不到位。 |
2018年6月27日 |
興業縣紀委監委 |
對大平山鎮政府黨委委員、副鎮長陳方恒,大平山鎮政府副鎮長譚鑑建2人進行誡勉談話。 |
32 |
2016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指出的9個排污口仍未徹底整改到位,但已公示完成整改;同時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內仍有廢水直排、危險廢物和危險化學品違法堆存、保護區內“散亂污”等突出問題,相關單位、部門及責任人負有直接的責任。 |
2018年6月29日 |
梧州市監委 |
對萬秀區政府副區長王永燎,梧州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駱麗娟2人進行誡勉談話;對萬秀區安監局局長陳東升,梧州市港航管理處主任張文鋒2人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對萬秀區龍湖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候樹輝,萬秀區富民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彭浩,梧州市市政園林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莫偉堅,梧州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賀秀琴,梧州市港航管理處稽查科科長馮樹堅5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對梧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負責人劉康強給予政務記大過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