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序號
事 由
問責時間
問責單位
問責結果
33
梧州市北辰礦業有限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法越界開采高嶺土,黃健作為梧州市北辰礦業有限公司負責日常管理及藤縣業務的負責人,對公司出現違法越界開采高嶺土的行為負有領導責任。
2018年6月20日
藤縣藤州鎮黨委
對廣西梧州市北辰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總經理助理、辦公室主任黃健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34
對平樂鎮永發紅磚廠、馬坡鎮紅磚二廠、三廠、廣西普利橡膠制品有限公司、石灰窯環境污染整改不徹底的問題,相關單位、部門及責任人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8年6月25日
陸川縣監察委
對陸川縣平樂鎮工商所所長楊漢斌,陸川縣珊羅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滿琚,陸川縣環保局副局長胡志光,陸川縣環保監測站副站長何柘秀,陸川縣國土局執法監察大隊副隊長江岸民,陸川縣墻改辦主任呂志勇,陸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林千山,陸川縣平樂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副站長盧培柱,陸川縣馬坡鎮國土村建環保安監站負責人王冬9人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對陸川縣平樂鎮政府副鎮長李文鎮,陸川縣珊羅鎮政府副鎮長胡思蕓,陸川縣馬坡鎮政府副鎮長李海生,陸川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蘇紅波,陸川縣住建局局長李德運5人進行誡勉談話。
35
在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不到位,對轄區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不力,在“清理取締龜石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規建設項目”問題的整改工作中存在整改不認真、不徹底、不到位問題,以及在不完全具備銷號條件的情況下申報自治區整改辦銷號問題,相關單位、部門及責任人均負有責任。
2018年6月29日
賀州市紀委,鐘山縣紀委
對鐘山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王文忠,鐘山縣鐘山鎮人民政府黨委委員、人民政府副鎮長潘章愛,鐘山縣環境監察大隊副大隊長韋桂歡3人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對鐘山縣環保局局長林瑞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對鐘山縣鐘山鎮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鎮長董紹新,鐘山縣水利局局長、黨組書記胡德珉2人進行誡勉談話。
36
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平南縣卓越建材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續和合法采礦手續的情況下,在平南縣丹竹鎮梅令村非法占用土地9360.88平方米經營生產頁巖磚。平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打擊和取締該公司的違法行為,致使該公司長達近4年時間非法占用土地。趙顯飛和莫新敏先后作為平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對此,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2018年6月30日
平南縣紀委
對于平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莫新敏,平南縣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副大隊長趙顯飛2人進行誡勉談話。
37
隆安華僑管理區對園內雨污管網管理措施不力,對園區企業違法超標排放問題監督檢查處理不到位。隆安縣環保局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宣傳不到位,對有關企業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監管不力。
2018年7月3日
隆安縣紀委
對隆安華僑管理區黨工委委員、綜合執法局局長林強,隆安縣環保局黨組成員、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甘錦云2人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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