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北區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2021〕3號
年產50萬噸商品瀝青混凝土項目擬征收欽北區大垌鎮的集體土地3.3333公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和欽州市轄區城鎮開發邊界,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為保障項目用地,現將該批次擬征收集體土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集體土地的建設項目名稱
年產50萬噸商品瀝青混凝土項目
二、擬征收集體土地的位置和范圍
擬征收的集體土地位于欽北區大垌鎮(具體位置以實地埋設的界樁和開挖的界溝為準)。
三、擬征收集體土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公頃)
土地權屬
地類性質
總面積
農用地
園地
林地
大垌鎮
集體
3.3333
2.0093
1.324
合計
四、擬征收集體土地的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五款,年產50萬噸商品瀝青混凝土項目需要用地。
五、土地補償安置標準
土地補償安置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桂政辦函〔2020〕5號)以及《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欽政發〔2020〕3號)中欽州市區第三區片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土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地類
地類名稱
面積(公頃)
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果園
60
有林地
(二)青苗補償標準
按《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北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北政辦規〔2020〕4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擬被征收集體土地上種植的零星果(樹)木等地上附著物、有合法手續(證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構)筑物,按《欽州市欽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欽北區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北政辦規〔2020〕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擬被征收集體土地涉及農業人口安置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計算安置補助費,并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6〕46號)和《欽州市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細則》(欽人社規〔2018〕3號)有關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項
被使用集體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請在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以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欽北區自然資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擬被征收集體土地村、組和土地承包經營者不得在擬征收集體土地上搶栽搶種作物或者搶建建筑物、構筑物。
特此公告。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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