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案例
1、5月6日,靈山縣張女士接到冒充公檢法詐騙電話,稱其涉嫌非法洗錢,需配合警方調查,被詐騙10萬余元。
2、5月11日,浦北縣曾女士接到冒充公檢法詐騙電話,稱其涉嫌一起電信詐騙案件,需配合警方調查,被詐騙20萬余元。
作案手段分析
1、騙取信任
“公檢法”機關不存在安全賬戶或核查賬戶,不會通過電話、網絡通知涉案人核查資金、下載App和提現轉賬匯款;“公檢法”機關辦案不會通過微信、QQ、傳真、郵寄等形式發送展示相關法律文書和個人工作證件,逮捕證、傳票和涉案信息均是無法通過互聯網查詢的。
1、凡是接到“公檢法人員”的電話,提到“安全賬戶、清查資金、轉賬匯款”的,就是詐騙!
2、凡是自稱某部門工作人員的,主動轉接電話至“公檢法”的,就是詐騙!
3、凡是要求通話絕對保密,或通過網絡出示“警官證、通緝令、逮捕令”的,就是詐騙!
4、凡是“公安人員”來電指引通過電話、QQ、騰訊視頻APP做筆錄的,就是詐騙!
5、凡是要求前往酒店、網吧、家里等隱蔽的環境接受調查或自證清白的,就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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